一:事件说明
2020年初开始,长沙米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向全国2000多家公司发告知函,之后是律师函,起诉书等,据不完全统计,涉及到的企业逐渐增加,索赔从2万到70万不等,到今天为止米拓已经联合全国30几个省30多家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采取外包方式。现在米拓把法务当成了销售,从每个省收到的律师函和起诉书看,首批已经达到了近5000家企业,米拓前期多年来通过发布虚假广告进行网上推广该网站建站程序导致近10年来全国50万家企业去下载米拓的免费建站程序,多年来发布虚假广告于2021年1月11号已被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2800元,米拓还涉嫌无经营性icp证多年来从事网上经营(已经立案调查中),还涉嫌在未征求用户同意情况下非法获取全国50多万家企业用户信息(已经向主管机关反映中),现在全国大几千家企业全部投诉集中在长沙市以及岳麓区两个地方部门投诉反映问题,米拓公司出现的恶意诉讼现象已经偏离了著作权法保护版权的初衷,关于米拓“挖坑式”“维权致富”的思维 ,这种做法,在业内被称为商业维权模式,米拓正在一步步成为第二个视频中国事件,并因诉讼维权带来利润,成为其主要收入来源,甚至衍生出相关灰色利益链条。米拓打着法律维权旗帜干着违法的事。完全偏离了本质。
二:内容具体说明
关于米拓起诉我公司网站程序没有保留米拓版权标识一事进行说明:
一:版本说明
1. 我公司网站是2012年8月做的,从源码之家平台下载的米拓5.2版本,米拓提供的证据看。米拓5.0著作权版本是2013年3月份才取得著作权证书。也就是我公司在源码之家下载的米拓建站程序是在米拓未取得著作权之前,不存在侵权一说。
二:建站程序说明
1.我公司从源码之家下载的5.2版本建站程序涵盖前台与后台程序,前台程序我公司没有用米拓的。只是后台程序用的是米拓的,后台保留了米拓标识,前台是自己开发的故前台没有标记米拓标识。我公司前端与后端代码程序是独立的。
2.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前端代码一般是关于用户可见部分的编码,用以实现操作界面如页面布局、交互效果等页面设计;而后端代码一般是涉及用户不可见部分的编码,用以实现服务端的相关逻辑功能。同时,前端代码与后端代码是可以分别独立打包、部署的。因此,前端代码与后端代码在展示方式、所用技术、功能分工等上均存在明显不同,不能因前端代码与后端代码之间存在交互配合就认定二者属于一体,认定前端代码与后端代码相互独立并无不当。(此文来自于中国人民最高法院网)下面是解读:
http://en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842.html
三:下载米拓建站程序目的
1. 公司于2012年8月14号做的公司产品官网是通过百度搜索免费网站模板和网站开源程序等关键词找到米拓在源码之家平台上的建站程序,于当年8月底公司网站上线。网站纯属公司产品系列介绍与说明展示。
四:答辩理由
1.我们只是使用了米拓后端程序,没有使用米拓前端程序,米拓说我公司前端首页底部没有加上米拓版权标识一说我公司认为不存在侵权,前端不是米拓的我们为什么要加标识?后端是用的米拓的后端有标识。
2.我们下载的米拓免费建站程序5.2版本我司没有拿去出租、出售、拿去盈利只是用于公司产品展示。
3.我们2012年8月份下载米拓免费开源建站程序不存在故意侵权,当初下载米拓建站程序的时候安装的时候系统没有任何提示弹出框告知我们系统保留版权标识,何况我们根本就没有用米拓的前端,只是用了后端而已。
4.我们获取米拓这套免费开源建站程序是通过百度搜索而来的,而米拓在百度上做的广告都是免费模板,免费开源,免费建站,cms开源,全国50万+用户推荐,建站行业第一品牌,领导品牌等大量的宣传语,基于这些广告词以及全国50万+的企业下载使用量。我公司才相信米拓的这套免费建站程序,从而下载使用。
5.去年第一次10月份接到米拓公司员工来电说我们网站侵权,问到哪里侵权了?米拓说我们下载他们的免费建站程序网站首页底部没有保留他们的版权标识链接,当时电话中给他们解释过。是2012年8月份做的。网上下载的5.2版本。前台我们下载后按照公司要求没有用米拓前端程序。只是用了米拓后端程序。后端程序有版权标识,米拓不同意。说要么按照他们要求和解要么等着起诉我们,我说没有用前端也要加标识?对方也没说什么。只是一味的强调和解两个字。我顺便问了。怎么和解?对方说和解是有条件的,我问什么条件?米拓说前提是以后必须使用他们的产品前提下和解,而且和解要8000元,如果以后不再使用他们的产品那不是这个8000元的金额,8000元是继续以后使用米拓产品的情况下才有这8000元。不使用的话那就金额会比8000元更高,米拓态度与条件非常硬,基于此我公司接到米拓电话后立马停止使用米拓这套免费建站程序,立即用时三天重新做了一个网站。也就是我说的第一时间全面停止使用米拓的免费产品。
6.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7.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 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我公司认为:不要将软件最终用户被动侵权责任延伸到非赢利的个人或者终端用户。我公司认为当初下载网站程序并非赢利使用。
五:被动侵权证据
1. 米拓在百度上做的广告都是免费模板,免费开源,免费建站,cms开源,全国下载使用量达到50万+,建站行业第一品牌,领导品牌等大量的宣传语,基于这些广告词以及全国50万+的企业下载使用量。我公司才相信米拓的这套免费建站程序,从而下载使用。米拓这种钓鱼式的在百度、360、站长之家、源码之家等等推广平台上的推广导致误导我公司毫不犹豫的去下载去使用。(米拓这种在网上发布虚假广告夸大其词诱导企业的方式导致全国几十万企业上当行为已经于2021年1月11号被长沙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违法处罚告知书(岳市监罚〔2021〕008号)
六:米拓属挖坑钓鱼式的以打着维权幌子“维权致富”
1.第一步,十年来打着免费开源的旗号,各大平台发布自己的程序代码,淘宝卖自己的代码、站长之家、源码之家免费下载建站源码、百度、360等进行虚假推广等等手段,吸引客户使用,典型的消费陷阱。
2.第二步,他们在各大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法务,把法务做成销售提成的方式,全国招律师事务所合作,他们以批量化、密集化、数量化的起诉行为,向企业发律师函进行索赔,索赔金额从2万-70万。
3.第三步,敲诈行为由此开始,他们先告知函告知用户涉及侵权了,有的用户收到告知函之后。将网站程序删除,有的用户在多少年前就没再用他们的程序,但是还是收到了,有的用户和他们取得联系,积极主动联系,但是这一联系不要紧,正中他们的圈套,各种要挟从此开始。
4.第四步,攻心,米拓实际控制人,长期在今日头条上发布文章,言语中充满了猖狂,索赔之决心,同时经常展示他们向各个省的开庭公告。以及长沙法院大门照片,什么公安刑侦大队大门照片发给企业用户,就在前两天,又发布了向辽宁省多家企业开庭的信息。
5.米拓公司申请大量涉及多个建站软件行业的著作权,并据此向全国企业发送律师函以及向法院提起侵权纠纷诉讼,并以此要挟被诉方与其签订著作权许可合同、和解协议等。从天眼查,企查查获悉该公司的著作权申请达719条,大量囤积著作权以此作为要挟的借口和手段,大量招聘人员组织专业班子通过起诉、律师函、打电话以及发短信等方式引起企业的恐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米拓公司是有目的,有组织的精心策划过利用法律漏洞在全国大肆搜刮企业钱财。游走法律边缘,在网络行业引发了这次碰瓷地震。涉及到全国50多万家企业,每家企业索赔2到70万企业数量之多,赔偿金额规模之大实乃空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