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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个热点,吴来秀一波

   日期:2019-01-23     来源:北京道广律师事务所    作者:道小牛    浏览:276    评论:0     买帖  | 修改  | 投诉  | 刷新
 
这两天吴秀波事件有点热,而且其中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因此我决定蹭一下热点,就这件事中的几个问题说说我的看法。但我严正声明,我不是在洗白。

1

新闻中陈和陈的父母俨然被“包装”成了受害者,之所以说被“包装”,是我觉得以陈的父母的文化水平和生活阅历,尽管爱女之心急切,但没有高人指点是不太可能想到网络舆论这种方法的。而且微信和声明出自他人之手的可能性更高。

当然“包装”并没有错,周瑜黄盖就是善于包装才骗了曹操。但“包装”往往避重就轻,善于博取同情,而最富有同情心和正义感网民也恰恰最容易被利用。

 2

再说说王思聪骂吴秀波“渣男本渣”这事。

王思聪毕竟属于未婚单身人士,即使一天换10个女朋友也是个人自由,不受婚姻道德约束。而且王足够有钱,即使哪个前女友狮子大开口要补偿,他也不差钱;哪个试图抹黑或曝光他的隐私,他更是有足够的能力和关系去平息,所以他可以张口就骂,至于骂得是否正确在所不问。当然也正因为这种资本,被他骂的人往往为了利益也不会还嘴。

 3

陈有权利得到补偿吗?如果期间不存在“流产”等给女方身心伤害的情况,分手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一是插足破坏他人婚姻家庭本就是为道德和法律所不容,二是恋爱乃双方自愿,“包养”也与公序良俗相违背。

陈明知吴已经结婚还插足七年,而且根据网上爆出的陈的各种奢侈品消息,吴并没有亏待她,所以她索要补偿费也就没有任何道德和法律层面的依据。而且网上爆料说陈索要了3000多万的分手费犹不满足,如果属实,我觉得陈贪得无厌,毕竟你不能因为对方是个明星挣得多就没完没了地要吧?摇钱树也不是这么个摇法啊? 

陈炫耀的那些奢侈品能要回来吗?如果确实属于是用吴的钱买的,因数额巨大,吴擅自赠与他人侵犯了妻子的共有财产的平等处分权,而且赠给小三违背公序良俗,是可以要回来的。

 4

吴秀波婚内出轨,当然是“渣男”,但真的是“渣男本渣”吗?这得分析着看。

纵看吴秀波事件的大概脉络,成名后出轨包养了陈,六七年内陈过上了富婆生活,之后陈觉得吴给不了她名分,而且吴似乎又有了小四小五,觉得受到欺骗于是曝光二人恋情,然后索要巨额分手补偿费,吴给了一部分,再索要,吴报警。

其实这里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吴婚内出轨,毋庸置疑当然“渣男”;第二个阶段,陈欲壑难填索要补偿,吴忍无可忍报警,这也“渣”吗?不能轻易下判断。毕竟“包养期间”吴并没有亏待陈,而且也给了分手费,也算是仁至义尽了吧。

但网民往往不这么想,他们觉得吴把陈送进监狱就是渣,却不想想吴为什么选择这么损人不利己的方法?很多网民没有把这件事分析着看,所以虽然在骂,却也骂得不那么明白。

最后总结一下,吴渣,陈有过之而无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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