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吴秀波因状告婚外女友陈昱霖而引起广大网民的高度关注,关注有三。一、吴秀波到底给了陈昱霖多少钱,是3000万还是数目更大,或者更小。二、陈昱霖是否索要10亿损失费赔偿,令吴秀波不胜其扰,从而选择了对薄公堂。三、在整个事件中,谁是受害方,令人同情?
关于以上三点,在真相未明之前,双方各执一词,人们众说纷纭,有指责吴秀波虚伪者,有指责陈昱霖贪婪者。关注的焦点,基本上集中在钱与情上。有的说,“吴秀波把陈昱霖‘哄骗’回国,设下圈套,无情无义。”有的说,“陈昱霖狮子大张口,欲壑难填,生活十分奢侈,人品不高。”在种种猜测中,谁对谁错,谁真谁假,分成了两种观点,从而陷入了“罗生门”的莫衷一是中。
“罗生门”的说法来源于日本的一部叫《罗生门》的电影,片中,当事人各自站在自身的立场,对同一件事情进行选择性地描述,从而使真相越来越模糊,迷雾重重,真假莫辨。那么,不少人忽略了哪一点,使吴秀波的“出轨事件”更加模糊了呢?
一、吴秀波本来就是过错方。不管事情的真相如何,陈昱霖究竟向吴秀波索要了多少赔偿,或者吴秀波已经支付了多少,他的错都无法更改。一个已婚男性,婚外贪欢,本身就是对妻子的背叛,对家庭的极大不负责任。
二、长达七年的婚外情,陈昱霖虽为女性,从常识上推测,很难说两人不是你情我愿,陈昱霖自然也是无可争议的有错方。因为她的行为伤害了一个女性,即吴秀波的妻子及家庭。
两人在一起时,陈昱霖23岁,吴秀波43岁。从年龄上可见,吴秀波是一个如假包换的大叔,是陈昱霖的“父字辈”。一个四字开头的“父字辈”的男人,要比二十出头的小姑娘更加成熟和理性才对。因此,在这段忘年的婚外恋中,吴秀波的责任更大,似乎无可争议。一位网友说,“假设一下,即便是陈昱霖主动追求,做为一个从年龄到生活阅历都远大于陈昱霖的吴秀波,他应该理性拒绝,才是一个负责任的成熟男人才对。”是不是这样呢?
那么,人们最重要的是忽略了哪一点呢?忽略了这两位当事人都是过错方。忽略了不论双方如何辩解,这两人的行为都是荒唐的。至于索赔分手损失费多少,一方已给多少,这已是犯错之后的荡漾余波,细枝末节了。把“末节”视作主干,对赔偿进行孰对孰非的争论和站队,是一个缘木求鱼的疏乎吧?
一位网友说,“在生活中,婚内出轨的现象虽然说并不少见。但是,不鲜见也不能把它视之为理所当然去对待,从而用赔偿的数目来衡量这件事情的谁对谁错。事实上,这是大错之下继而犯的无数个小错,这就像一个人走错了路,其后,至于是走进了小胡同,撞了墙,撞的头破血流,还是掉进了水沟,污泥满身,这都是大错之下的必然结果,就像一个谎言要用无数个谎言来圆一样,道理相同。错就是错,再多的赔偿和理由也改变不了这个大错的事实。”是不是这样呢?
婚姻讲究责任和忠诚,恋爱讲究爱和不爱。已婚之人,如果夫妻间已经无爱,结束一段婚姻,重头再来,虽然痛苦,相对而言,却是最理性的做法,是对他人伤害最小的做法。否则,什么都想要,一边吃着碗里的一边看着锅里的,想暗度陈仓,一举两得,最终,一无所得,焦头烂额,是难免的结果。同时,这种背叛家庭,“一举多得”的行为,也是令人十分不齿的。有网友说,“有时候,伪君子比真小人更可恨。”是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