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上午,四川南充一高层住宅25层厨房起火,消防部门紧急出动4台消防车前往灭火,但在消防通道上遇到乱停放的私家车,交警通过多种途径联系,仍有车主未来挪车。于是,一台消防车蹭开挡住去路的私家车,保证了后方救援车辆能够经过。
从现场视频看,事发路段多处有“该通道为消防通道,门前禁止停车”的标志,一辆银色轿车被蹭开后车尾部有划痕和小幅度凹陷,一辆红色轿车车头已经被撞烂,路人纷纷拍照叫好。
路人一片叫好,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意对堵塞消防通道行为的谴责,以及对“撞开”挡道车前往火场行为的支持。那么,消防人员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有权撞开私家车辆?“撞了白撞”的民意和国家法律是否一致呢?答案是肯定的。
对此,众多专家从各种角度给出了理由,有的认为,消防车的行为是典型的紧急避险,因而具有正当性,无须承担责任;有的认为,消防部门实施时已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尽量小地损害相对人权益,符合行政比例原则,无须承担责任。
其实,消防部门不仅应“撞了白撞”,还应对私家车的违停行为给予严厉的处罚,让其赔偿消防车辆擦伤的损失,“保留要求私家车主赔偿”的做法并不可取。
私家车堵塞消防通道,既违反道交法又违反消防法,而后者的责任要重得多。
《道交法》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该法又规定,单位违反该规范的,除责令改正外,消防主管部门还应对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该规范的,也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即拖车费及拖后的停车费,都由行为人承担。
报道称,本案当地交管部门也时常到此处“贴条”,可见是按道交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基于“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法规定,消防部门对私家车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并没有给予处罚,而按照《道交法》的相关规定,违规者所受的违法成本显然太低,这也是导致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
此外,私家车堵塞消防通道,消防车辆撞开时导致自身车辆损害,也是私家车主的违法行为所致,两者有因果关系,私家车主理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消防部门理应追究私家车主的民事赔偿责任,提高违法成本,从而杜绝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的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