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比较火热,是因为它申请优惠的时候比较方便快捷,基本上不需要企业操心,无需法人到场,全程都是有园区专人处理,对接,直至企业注册,工商,税务等所有事完毕,企业可以自由经营开票。
但是入驻的企业也应该明白,既然是开公司经营,自身的业务肯定是要符合要求,业务要真实,基本的业务三流一致(合同、票、银行)是毋庸置疑的,通过分流分包公司的业务利润到税收洼地的企业,也可以直接对外接业务,降低综合税负率。
一般以以下几种形式的企业性质入驻享受政策:
一是,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形式,可通过注册分公司、新公司之类的形式,对外承接业务,分包业务,享受当地对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所得部分的50%-70%的奖励,增值税地方所得为纳税额的50%,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税为纳税额的40%。而且如果是纳税大户的情况,还可以一事一议,获得更高比例的奖励扶持,申报纳税的次月奖励到位。
二是,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的方式,个人独资企业是企业解决企业所得税压力的工具,直接注册服务类型或者商贸类型的个独企业,申请个人独资经营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不看企业的进项成本,直接核定其销售额的10%作为利润,然后对照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所得税,如销售额300万,核定10%的应税所得率,利润就为20万,对应的税率就为20%,速算扣除数10500,综合在0.5%-2.19%之间,增值税为1%(2020年底前),附加税0.06%,综合税负不超过3.2%。
个人独资企业由于其企业性质原因,依法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且分红税也是没有的,缴纳完增值税,附加税以及个人经营所得税后就可以直接自由支配了,可轻松的解决部分25%的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而其行业限制最好是企业管理服务为主,咨询服务,技术服务等等。
三是,当然除了以上两种形式,公司取不到进项的情况下,可以以个人的名义去税局开票,这种模式相信很多企业都知道,而且每个地方的税局都是可以开的,但是绝大部分都是以劳务报酬的形式开的,意味着要缴纳20%往上的税金,这个成本也太高了,很多的建筑企业都面临着这样的困扰。但是小编了解一些地方个人名义去税局开票的税率是非常低的,因为可以核定为个人经营所得,因此增值税1%,附加税0.06%,个税核定为0.5%,综合缴纳1.56%后就直接打印完税凭证,而且年底不会汇算清缴。
以上几种方式非常方便快捷的,通过合理的形式利用各地的优惠政策降低综合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