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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淮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
(二)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本区域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三)企业主业突出,产品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具有生产专业化、经营精细化、产品特色化、技术高新化、管理现代化和品种系列化等特征,尤其是在全国、全省同行业中排名靠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的企业;
(四)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五)年度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
1. 往年已被认定为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不得重复申报;
2. 在申请或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3. 近三年在生产经营中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行为的;
4. 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淮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程序
(一)各县区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
(二)初审合格者,由各县区经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行文报送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办。
(三)市经信局对县区所推荐的企业组织专家评审,根据择优原则,提出认定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经信局发文认定其为“淮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五)对本次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当年即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兑现。
三、淮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申报要求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主要包括:
(一)淮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文字材料,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审计报告原件审核后退回),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
(四)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六)其他材料。
四、淮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要求100%现场核查。
(二)各县区经信部门请报送推荐文件(一式2份),包括:县区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3)、现场核查记录表(附件4),同时发送扫描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