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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淮北市优质小微企业申报条件
1.依法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工业小微企业;
2.成立时间三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企业诚信建设体系完善,依法诚信纳税、纳税信用级别B级(含B级)以上;
3.企业基本面较好,具有较高成长性和持续盈利能力,近两年营业收入和利润均保持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资产负债率60%以下;
4.申报行业范围:工业、生产性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近两年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保、税收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淮北市优质小微企业申报材料
1.《淮北市优质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汇总表》附件1;
2.《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3.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审计报告原件审核后退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等级证明材料;
5.淮北市优质小微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3。
三、申报工作要求
1.淮北市优质小微企业经认定后,按照《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实施细则》(淮经信民营1号),当年择优进行贴息;
2.请各县区经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摸底,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推荐企业申报。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中企业填报的行业类别、营业收入、从业人数等各项指标数据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填报内容真实,不能漏项缺,对所申报企业要求各县区100%进行现场核查。
3.企业填写附件1、附件2,连同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审计报告原件审核后退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等级证明材料、淮北市优质小微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3)一并报送所在区域的经信主管部门。
4.各县区经信部门请报送推荐文件(一式2份),包括:县区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4)、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记录表(附件5)。
另外,请各县区经信部门通知淮北市优质小微企业报送复审材料(内容同“企业申报材料”,审计报告原件审核后退回)并进行现场核查,报送复审汇总表(附件6)、企业复审材料和复审企业的现场核查记录表(附件5)。